卫监督发〔2010〕4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:
为了贯彻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》,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工作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○年五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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