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我国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,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(1)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,甚至以掺杂、掺假、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。例如,一些不法商贩在已经变质的动物食品原料中添加呈味剂、色素、发色剂和香精香料等,使不新鲜的原材料“改头换面”,生产外观和口感俱佳的肉松、火腿等食品。以假乱真的“化学红酒”,就是用各种色素、香精、甜味剂、酸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和酒精混合,调配成不含一滴葡萄原汁的“100%原汁红葡萄酒”。这些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条“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”的规定,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。
(2)使用已经被国家标准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品种。早年在各国作为肉、人造奶油防腐剂和饼干膨松剂的硼酸、硼砂,因为在体内蓄积、排泄很慢并影响消化酶的作用,每日食用0.5g即引起食欲减退,妨碍营养物质的吸收,导致体重下降等不良反应,已被国家标准废止使用,但由于成本低廉和效果明显,仍有可能被违法添加在腐竹、肉丸、凉粉、面条等食品中。
(3)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。不同的食品添加剂有不同的添加范围,国家标准中规定膨化食品中不得加入糖精钠和甜蜜素等甜味剂,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、香料等,但某些企业仍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(4)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。渍菜中超量使用着色剂,水果冻和蛋白冻中添加过量的着色剂、防腐剂和酸味剂,面点和月饼使用过多的乳化剂,糕点中添加过量膨松剂……,都是容易发生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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