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非国外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就可以使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“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。” 中国政府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分别列入了两个国家标准,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GB2760-201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GB14880-1994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》。凡是列入这两个标准的食品添加剂,在中国都是合法的;凡是未列入这两个标准的食品添加剂,在中国使用都是非法的。因此,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如果未列入GB2760或GB14880,就不可以在中国使用。2009年蒙牛特仑苏OMP牛奶风波,就是因为在牛奶中添加了牛奶碱性蛋白(MBP)造成的。MBP这种食品添加剂已获得了美国和新西兰政府的使用许可,但我国当时尚未允许使用,这是一个典型的合理不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例。
对食品添加剂实行许可制管理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,一国政府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没被另外一个国家准许,就不能在这个国家使用。对于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准许使用而中国未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,如果确有必要在中国使用,有关单位可以提出申请,经中国政府许可的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价后,通过规定的程序列入GB2760或GB14880后即可在中国使用,简单的说,就是“先报批,后使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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